台北訊:作為偵查程序刑事訴訟的主導者,檢察官肩負法治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的角色,除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外,如能具備關懷弱勢及保障人權的可貴特質,各項舉措均能對社會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力。
7年級生的林檢察官逸群 ,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先後於花蓮地檢署及臺北地檢署服務 ,擔任檢察官已7年多,始終秉持著追求正義、挖掘真相及照護弱勢的理念及精神。
7年級生的林檢察官逸
任職花蓮地檢署期間,承辦一起重大車禍案件,被撞成植物人的東華大學博士生,因被告無力負擔而求償無門,全案看來被告已坦誠不諱,亦無任何可疑之處,但是經過林檢察官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對自己的行蹤語焉不詳,在鍥而不捨地一步步抽絲剝繭,調閱通聯記錄等資料後,才發現真正的肇事人居然另有其人,也就是家境不錯的賓士車車主,為了逃避肇事責任,在車禍後駕車逃逸,唆使他人代為頂罪。
在查明真相後,不但讓真正犯罪者伏法,社會正義也得到伸張,事後被害人父親特別寫信感謝林檢察官,讓他感受到自己的責任重大,自此,為弱勢發聲並追求真相,也成為一路以來矢志不移的責任。多年來偵破的花蓮縣南區暴力集團圍標案、花蓮縣議員因「議員建議款」收受賄賂案及破獲古柯鹼走私案,均是林檢察官居於關鍵領導角色,指揮調查局及警察機關員警全力偵辦的結果,對於社會及國家整體秩序之維護具有積極正面的貢獻,績效卓著、成績斐然。
基於對人的關懷,林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總會多留一份心,多注意一些蛛絲馬跡,並持著毋枉毋縱的精神,除了表面上的證據,還會深入觀察各種事件之間的關聯,其細膩、專業的辦案手法亦獲肯定;林檢察官心思縝密、善於溝通協調,且會主動協助同仁辦理辯護案件,製作的起訴書等相關書類,亦條理明確、論述清晰,同時充分展現檢察官追求正義、照護弱勢的「公益代表人」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