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台北訊]財政部表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今年4月中旬起陸續寄送110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每逾2日(即110年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該部說明,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0年5月31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一、金融機構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6月2日24時前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6666或412-1111,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行動支付工具: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例如「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等16款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月2日24時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